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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特定的行业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的废水类型而有所差异。工业企业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相应的废水处理方案,并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一般而言,工业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物浓度限制:对废水中的特定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悬浮物等)设定最大允许排放浓度。这些浓度限制通常基于污染物的毒性、生物降解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来制定。
2.水质指标要求:除了特定污染物的浓度限制外,还会对废水的水质指标(如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等)提出要求,以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接收水体造成负面影响。
3.排放总量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对废水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以确保总污染负荷不超过环境容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广东省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3838-2002)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