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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主要有4大原因:
1.点源污染: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等。
2.面源污染:降水所携带的污染负荷·城乡结合部地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等。
3.内源污染:底泥污染·生物体污染·漂浮物·悬浮物·岸边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水华藻类等。
4.其他污染:城镇污水厂尾水超标·工业企业事故排放·秋季落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