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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应的数据进行统计,每年的废气污染排放中,VOCs的排放量要远远不能超过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量。因此,为了维持一个良好的大气环境,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是必不可少的。在东莞市污染企业提升整治中,企业需要完成的东莞VOCs废气检测废气整治措施介绍如下。
1、涉及vocs废气的企业,须做好vocs废气收集与vocs废气治理设施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工厂vocs废气治理方法通常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等等。东莞市科尚环保公司专业废气处理公司,从事工厂vocs废气治理工程、vocs废气治理设备销售安装、vocs有机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施工等一站式助力企业环保达标服务。
2、规范企业废气进行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环境监测信息技术管理规范发展要求,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这些部件上游重要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应优先考虑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在这些区域应避免烟道弯头和截面急剧变化。必要时应设置一个安全、规范的采样数据平台。
3、制定自我监测方案或者计划,实施自我监测,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排放污染物。自行进行监测可委托具备发展环境质量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社会监测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监测(包括排放口监测、无组织监测),并出具相关数据监测工作报告,也可用近一段时间内的监测分析报告代替。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排放许可证和项目所在地流域的批准)。
4、对于中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影响企业,应当按要求将自行监测系统数据在“全国污染源监测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发布联网。
5.实行全封闭车间的企业,除行业特殊要求外,应对废气收集处理能力进行评估,保持负压或微负压状态,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检漏。
6、涉东莞VOCs检测系统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化工安全生产、产品可以使用一个过程管理及其他要求须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进行排放内部控制技术标准》(GB 37822-2019)落到实处。
以上内容就是东莞vocs废气检测废气治理注意事项,如需了解更多,可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