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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气活性炭更换要注意哪些?
1、活性炭质量以次充好,购买使用低碘值劣质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未规范填充,长期不更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活性炭治理设施未正常开启、活性炭箱内未装填活性炭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三)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东莞工厂企业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设施设备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气活性炭一般分为柱状颗粒活性炭和蜂窝活性炭。东莞科尚环保工程承接企业废气活性炭更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