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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1年12月13日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报告。东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举措不断深入、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2月底,14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项,阶段完成1项,达时序进度11项。督察组移交的293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80件,阶段性办结13件。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个国省考断面优良(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比例达66.7%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0%,全市全年未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整改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坚定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将城市综合环境达到国际一流湾区标准纳入今后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35次,推动污染防治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和措施,督导验收销号工作。各级各部门相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调度,常态化开展会商研判。加强帮扶督导,每月抽查核实督察整改进展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积极梳理总结“央督整改见成效”系列正面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理念先行,以高水平保护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并经国家审核封库,目前已在用地审批、规划编制等业务中应用管控。推进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建立了“1+9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98”为85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1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在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推动市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融入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之中。实施严格的能耗强度控制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
(二)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双碳工作政策体系,制订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能源、工业、城乡建设等领域提出多项节能降碳任务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功能,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大金融资源向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等绿色经济领域倾斜力度。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市有26家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40家企业纳入广东省碳市场。扎实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下降5.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专项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省42个“两高”违规项目要求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东莞市的1个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完成整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提升光伏利用水平,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超过264.28兆瓦,累计装机达到766.165兆瓦。贯彻落实省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部署,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4+5”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百、千、万”亿级的集群发展梯队。
(三)以森林公园建设为契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高品质建设东莞植物园,加快建立特色森林公园,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积极构建“一屏一区多廊”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绿美东莞大行动,2022年完成林分优化6345亩、森林抚育7544亩、红树林营造7.2亩。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问题台账,严防各类破坏、损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察整改,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科学精准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实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臭氧污染防控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2021年以来重点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以及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淘汰,对124家涉工业炉窑企业和78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分级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点以及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力度。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二)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多措并举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强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黑臭水体治理、河湖生态修复等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超常规力度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全市新建公共污水管网2085.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全市建成区13296个排水单元地块全部完成污水接驳并持续推进源头雨污分流;2022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9.87%,较2020年提高20.47个百分点。全市53条农村黑臭实体已基本消除黑臭,累计完成30条农村黑臭水体市级评估工作,全市22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达到“长制久清”,水质稳定达标,并完成10条镇级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统筹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动员市属国企参与工程建设,加大重点流域攻坚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强化东江下游片区专项攻坚,统筹落实8万家六类行业排水户整治等重点任务,推动泗盛断面溶解氧实现达标,全市7个国考断面均达“十四五”水质目标。基本完成全市美丽河湖评价体系,大力推进7个连片美丽河湖建设工作。2022年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获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面向全国征集的“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治水经验分别被《人民日报》《中国环境》和@人民融媒体等国家级媒体报道及多家媒体转载。
(三)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编制实施东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交椅湾美丽海湾,滨海驿站、花海里等滨海活力长廊景点已建成并对游客开放。形成7项海洋专题研究成果,提出总氮削减对策措施。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市57个河涌沟渠类入海排口整治有51个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消劣比例达到89%,近岸海域水质逐步改善。
(四)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2022年正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全面建成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每年可处理处置38大类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约31.68万吨/年,其中利用处置规模29.8万吨/年。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94.56万吨/年,稳步推进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全市利用处置需求。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建成投运,新增生活污泥(含水率60%)处置能力200吨/日,有效拓宽我市半干化污泥处置渠道。新增东实集团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10万吨/年。2021年以来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250吨/日,全市焚烧处理占比提升到100%。持续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的环境监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全市共建有26座渗滤液处理站,对全市38座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已实现日产日清,重点推动实施3座卫生填埋场封场提升工程。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配合推进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22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16%、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目标。
(五)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农村部分一体化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86座,总规模35.64万吨/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已摸排农村户厕50.87万个、公厕1144个,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继续保持99.98%以上。完成14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工程建设,启动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全市10项配套项目建设,全市供水业务实现统一经营管理,水厂出厂水质合格率99.99%,连续十年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已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农村“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2019年完成镇村工业园区摸底调查,出台并实施《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公布东莞市第一批试点工业园重点培育名单,争创3-5家省产业园、特色产业园,培育建设5-10家市级试点工业园、市特色产业园,形成示范引领。
四、强化监管基础,以改革创新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制定《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修订《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发布《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群综合管理新模式,健全自然保护地联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全市海域海岛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政策。制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推动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用平台和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以数字化赋能助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稳步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设置大气、水、噪声监控站点1140个,建成大气、水应用平台,构建环境信息动态管理体系。深化指挥调度体系智慧监管,全市11596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全年产生预警任务6万多条,处理率达96%。
五、下一步计划
东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绿美东莞生态建设为引领,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贡献。一是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
附件: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任务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压紧压实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的政治责任,将治污攻坚与督察整改系统谋划、全面部署、一体推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至2023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5月13日召开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暨创建国家“无废城市”动员会,做好2022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无废城市”工作;9月23日,召开全市2022年秋冬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23年1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一号文”《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进镇村工业园整治改造,助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以及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等重点内容,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每年开展市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考核,督促各镇街(园区)压实工作责任。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基本完成全市美丽河湖评价体系,加大力度推进7个连片美丽河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碧道建设,2022年已完成约180公里,顺利完成2022年度新建不少于15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印发《东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交椅湾”美丽海湾。
(五)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推动市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任务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我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定期组织对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为总原则,开展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融合衔接工作。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任务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关于能耗双控最新工作要求,除国家布局重点项目外,严禁上马“两高”项目。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企业“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推动重点节能工程,优化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从严管控高耗能行业企业。2022年9月底印发实施《东莞市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明确各部门、镇街(园区)任务目标,推动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2021年至202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任务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全省42个违规项目整改中,涉及东莞市的有1个,已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整改,并于11月18日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于11月23日批复同意完成整改。我市将持续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我市2021年年底前新增镇村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50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完成56个自然村治理提升任务。目前,全市农村已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展:阶段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我市加快推进水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完成五点梅水库、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及两轮征求意见工作。2022年东莞市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20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2022年6月印发《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抓好问题整改。
(二)2022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开展全市摸查工作,初步形成摸查成果。
(三)2022年6月印发《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河长办组织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海事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镇街,每月开展河道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查处1宗建筑废弃物倾倒河道案件。
(四)2022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推进麻涌1号砂场、虎门沙角B电厂灰场、中堂四乡砂场等三个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按照《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工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统筹环评审批涉及因素,研究建立环评审批综合研判系统。2022年9月印发《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完成镇村工业园环境问题摸底调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结合双随机抽查和专项行动,强化工业集聚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全市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规范指引,指导全市34个镇街(园区)修订并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推动全市超2500家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二)2022年8月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将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管控工作纳入2022年度生态环境责任考核指标;9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12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工业集聚内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换证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严格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业园区专项执法专项行动。
九、东莞市清湖工业园区附近分布多个工业集聚区,大量工业废水进入东莞清溪厦坭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其长期超负荷运行,雨天污水溢流严重,现场监测周边的厦坭河、三星渠水质均为劣Ⅴ类。(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2021年11月以来,我市对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水片区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已完成全镇289家重点涉水企业产污、治污、用水、排水等关键环节的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全时段监控企业水平衡,大幅度提升企业非现场监管能力。实行第三方专管员、网格员、村居环保专员群防群治。
(二)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2月,已完成土建工程量的2.5%。2021年11月,已建成5500立方米的调蓄池,减少厦坭河溢流量及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目前,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746家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完善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控设施及安装。全镇设置污水主管网来水水质监控站点57个,加强来水监测监控。
(三)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EPC+O项目雨污分流工程(清溪镇部分)已基本完成,正在推进验收工作。制定实施契爷石水“一河一策”方案(含三星渠),契爷石水2021年年底前已消除劣V类,2022年水质均值达标。三星渠2022年水质均值达标,基本完成整治。
(四)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区改造,青湖工业园有限公司启动富士工业城的“工改工”工作,镇规划管理所启动项目的规划调整,已初步编制规划调整方案。目前正在开展整体规划方案报批工作,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谋划“工改工”项目一期地块的用地拆迁工作。
十、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我市共有26个渗滤液处理站,对全市38座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总处理能力4840吨/日,满足处理需求。已采购第三方监管机构,每周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结合定期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结果,各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2022年,我市持续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的环境监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
十一、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我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35座镇级填埋场已完成整治并验收销号,3座卫生填埋场已停用,并完成雨污分流、沼气导排处理、渗滤液导排收集处理系统、覆膜系统等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防止污染问题发生。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营,出水处理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十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13.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5万吨/年)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相关设备采购,开工建设;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已完成核准立项、选址意见书等前期手续,截至2023年2月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十三、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协同配合,合力打击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二)东莞市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11月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对倾倒案件进行调查,当地已完成涉案固体废物的清理处置。2021年12月,对24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全部达标。2022年4月印发《2022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
十四、部分城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市日均生活污泥产生量超过2000吨,由于缺少有效的终端处置能力,2020年以来累计处置的86.7万吨干化生活污泥中,79.6%转运至省内韶关、肇庆等10个地市进行处置,外运量高达70万吨,成本高,风险大。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接收东莞干化污泥,2021年4月借营养土的名义,将2500吨简单处理的生活污泥倾倒至惠州市龙门县。(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三)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立足市内解决污泥最终处置出路,全面构建污泥全链条闭环处理体系,全面启动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可研报告和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编制完成。其中,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确定特许经营中标方,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送审稿)编制、环评报告初稿、初步设计等,正在开展开工建设前期工作。
(二)多渠道拓展半干化污泥处置出路,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6月建成投运,新增生活污泥(含水率60%)处置能力200吨/日。
(三)我市已停止向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转移生活污泥,并对该公司生活污泥收运加工生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该公司已于2022年6月完成龙门林场涉嫌倾倒的1207.86吨污泥清运工作,在涉事区域植树复绿,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四)东莞市水务集团已制定污泥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泥装载、运输和处置环节监管,建立污泥运输台账,防止车辆中途随意倾倒,并通过飞行检查与驻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核查,强化对终端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2021年12月,印发实施《东莞市2021年固体废物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2022年4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
本文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