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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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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21 分类:东莞环保验收 浏览量:751

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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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验收,东莞环评验收、东莞环保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无需验收。

东莞工厂企业单位申请三同时环保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1、东莞环保验收申请书。

2、环保治理(废气、废水、噪声)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4、环保验收全厂监测(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5、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6、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相关照片(原件,一份):如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包括相关照片的,可不提供。

7、危险、严控废物及零星废水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如产生危险废物、严控废物、零星废水须转移处理的,提交相应转移处理处置合同。

8、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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