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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珠海编制的《无人水面艇近岸水质采样作业规范》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全省首个规范无人水面艇采样监测的地方标准,填补了省内无人艇采样作业规范的空白。
《无人水面艇近岸水质采样作业规范》(DB4404/T 47—2023)是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由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编制,广东省珠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海洋大学等政府、科研、生产、应用单位也一同参与了起草,保证了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
在《无人水面艇近岸水质采样作业规范》中,详细规定了无人水面艇近岸水质采样的无人艇技术要求、采样环境、采样人员、采样前准备、采样现场操作、样品保存、采样质量控制、采样数据记录和现场作业安全等要求,适用于无人水面艇进行近岸海水以及地表水的水质采样。
该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基于无人水面艇进行近岸水质采样的作业过程,确保无人水面艇采样作业的规范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珠海市属于沿海城市,市内水域丰富,近岸海水和地表水的水质采样监测和质量监管工作直接影响珠海市的城市形象。环境水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对于涵洞、浅河渠、水库以及存在复杂情况的危险水域,传统人工采样方式面临较大挑战,因此水质采样工作需要根据技术发展采用更为智能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手段。无人艇已经在国内整个环保行业开展了大量的试点运用,近年来在珠海市环境监测系统中也已经得到了持续的实践应用。
“为更好地总结无人艇采样监测技术应用经验,帮助利用无人艇技术提高水质采样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必要对无人艇采样监测作业过程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刘志超表示。
作为广东省首个对无人艇采样监测进行规范的地方标准,该标准的正式实施将更有助于无人艇在水环境日常采样、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中的规范应用,提高水质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人员作业风险,为全省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化、规范化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下一步,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提升环境监测标准的社会知晓率;同时组织开展标准解读、培训等工作,保障标准有效实施,共同推动珠海市环境检测(监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文字丨张斯玮、张传超
摄影丨张传超
编辑丨罗洁琼
原标题:全省首个!珠海制定的无人船水质采样标准正式发布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